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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醫保局職能,遵循“系統性”“實用性”“穩定性”“唯一性”原則,借鑒相關單位現行耗材編碼方法,根據專家共識,對醫療服務項目中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耗材,形成統一分類與代碼。
1.神經外科材料
2.心臟外科類材料
3.骨科材料
4.口腔材料
5.眼科材料
6.功能性敷料
7.血液凈化材料
8.吻合器及附件
9.體外循環材料
10.中醫類材料
11.基礎衛生材料
12.修補材料
13.注射穿剌類材料
14.血管介入治療類材料
15.止血防粘連材料
16.非血管介入治療類材料
17.人工器官、組織及配套材料
醫保醫用耗材編碼規則
醫保醫用耗材編碼分5個部分共20位,通過大寫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按特定順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耗材標識碼,第2部分是分類碼,第3部分是通用名碼,第4部分是產品特征碼,第5部分是生產企業碼。醫保醫用耗材編碼結構見下圖。
第1部分:耗材標識碼,用1位大寫英文字母“C”表示。
第2部分:分類碼,根據醫用耗材學科、用途、部位、功能劃分,用6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3部分:通用名碼,創建全國統一的醫保醫用耗材通用名碼,用3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4部分:產品特征碼,根據耗材材質、規格等特征賦予的代碼,用5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5部分:生產企業碼,依據醫療器械注冊證或備案憑證為耗材生產企業賦予的唯一代碼,用5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問:可重復使用醫療器械產品是否可以申請醫用耗材編碼?
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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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