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電話:
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重組分立后,原企業完成的工程業績是否可以作為有效業績申辦資質 ?
發布于 2024-03-16 閱讀(271)
問: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重組分立后,原企業完成的工程業績是否可以作為有效業績申辦資質 ?
答:依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優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業完成重組分立并重新核定資質后,原企業、新企業均不得以資質轉移前承攬的工程項目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請相應資質
本文標簽:
熱門排行
- 辦理了小作坊登記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自己加工的食品可以在網上銷售嗎? 2018-09-23
- 辦理了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否還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2020-02-04
- 濰坊市政務服務大廳有關服務電話 2020-02-07
- 泰安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辦事窗口聯系電話 2020-02-24
- 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屬于二類醫療器械嗎? 2020-02-15
- YY/T0316-2016 廢止!升級替代為GB/T 42062-2022標準 2023-11-24
- 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是否需要現場檢查? 20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