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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施工許可管理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范圍有哪些?
發布于 2024-04-08 閱讀(302)
問:納入施工許可管理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范圍有哪些?
答:
根據《建筑法》《山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青島市關于簡化優化電網項目審批流程的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城鎮道路橋梁、隧道、公共交通、軌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工程等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其他專業建筑工程(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礦井、水庫、通信線路等)以及電網項目(變電站、輸配電線路等)應按有關法律及國務院、省、市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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