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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吸收合并,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發布于 2024-04-10 閱讀(610)
問: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吸收合并,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辦理建筑業企業吸收合并業務時,應當按照擬承繼資質相應資質標準和有關規定重新核定新企業的凈資產、人員等。審批部門不考核吸收企業和被吸收企業業績。涉及跨省、跨地區吸收合并的,申報企業需提供被吸收企業注冊地建設主管部門書面核查意見,明確資質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跨省的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提供,省內跨地區的由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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