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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含放射源分析儀,是否需要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

    發布于 2024-04-15 閱讀(477)

    問:

    您好:我單位擬生產、銷售和使用大氣重金屬在線分析儀,大氣顆粒物在線分析儀、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年生產、銷售共800臺;以上設備內分別使用1枚C-14放射源,活度為3.7E 6Bq。


    根據放射源分類管理辦法,活度為3.7E 6Bq的C-14放射源不屬于V類放射源,而且國內生產放射源的單位生產出來活度為3.7E 6Bq的C-14放射源沒有編碼。


    我單位是否需要向生態環境部門申請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購買I、II、III、IV、V類放射源需要辦理放射源轉讓審批手續,請問我們單位在購買沒有編碼的活度為3.7E 6Bq的C-14放射源時是否需要辦理放射源轉讓審批手續?如需辦理,我們在填寫放射源轉讓審批表時無法填寫編碼這一項,此時轉讓審批手續應該怎么辦理,生態環境部門是否會批準?若無需辦理,我單位應采取何種措施來確保我們購買的沒有編碼的活度為3.7E 6Bq的C-14放射源手續是合法的? 請給予解答,謝謝!


    答:

    您的來信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關于規范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豁免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輻射〔2018〕49號)規定,年銷售量超過豁免水平100倍(有條件豁免含源設備100臺)或者持有量超過豁免水平10倍(有條件豁免含源設備10臺)的單位,屬于銷售或者使用較大批量豁免放射性同位素產品的單位,應當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并接受輻射安全監管。


    二、您在來信中提到你單位年生產、銷售含一枚碳-14放射源(活度3.7E+6貝可)設備800臺,年銷售量已超過碳-14豁免水平(1.0E+7貝可)100倍,應當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許可證正本種類和范圍項可寫為“使用Ⅴ類源”,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比如允許銷售和使用的豁免源活度、枚數等)可在許可證副本活動種類和范圍頁手動注明,也可在許可證條件項注明。


    三、你單位所使用的碳-14放射源活度在豁免水平以下,購買該類放射源時不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你單位到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申報豁免備案后,即可購買該類放射源。


    本文標簽:輻射安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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