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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戴類產品注冊形式咨詢

    發布于 2024-04-28 閱讀(231)

    問:1. 該產品的分類編碼按照21-03-02生理信號處理軟件,該分類下有兩個指導原則:《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和《移動心電房顫檢測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因該產品是測量血壓的功能,只顯示血壓信息,不用參考《移動心電房顫檢測產品注冊審查指導原則》,這樣理解對嗎?


     2. 該血壓監測軟件的算法在手機端,穿戴端只收集信號,我們對穿戴端的硬件及數據做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如下: 《1》 協議:穿戴端需要支持藍牙5.3協議; 《2》 數據:①信號數據精度要求和數據格式要求(采樣率、位深、數據結構)由穿戴端傳到app端 ②血壓結果,高低壓值從app端傳到穿戴端))。 這樣是否可以只注冊手機端的安卓APP獨立軟件? 3. 市面上手表功能種類豐富,若是以“穿戴產品+手機app”的注冊形式,按照醫療模塊(只有血壓監測功能)和非醫療模塊(心率、血氧、體溫等功能)進行劃分,是否只注冊申報醫療模塊即可?


    答:問題1:參考指導原則中適用范圍判斷適用性。

    問題2、3:若產品屬于第二、三類醫療器械,需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等要求進行醫療器械注冊。對醫療器械軟件中的非醫療器械功能,可參考《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七、(十二)要求進行。


    本文標簽:醫療器械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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