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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涉路施工許可管理的基礎設施工程的范圍有哪些?
發布于 2024-05-20 閱讀(250)
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范圍如下:
(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四)、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
(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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