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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參是否能作為食用農產品銷售
發布于 2025-01-10 閱讀(402)
問:您好!我想開一家網店,售賣烏梅湯,其中一味配料是丹參,我想請問如果我售賣烏梅湯將丹參作為初級食用農產品售賣是否允許
答:《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丹參非普通食品原料,也不在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中,故不可以添加到生產經營的食品中,可以取得網店要求的相應證照后,單獨作為初級農產品進行售賣。。
本文標簽:食品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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