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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醫學用途蛋白質組件配方食品注冊指南(2024年第29號)

    發布于 2024-07-26 閱讀(1177)

    申請特殊醫學用途蛋白質組件配方食品(以下簡稱蛋白質組 件)注冊的,申請人應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根據《特 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開展研發相關工 作,并按照注冊申請材料項目與要求等有關規定提交申請。對于 符合本指南中所列情形的,可優化提交相應申請材料。


     一、產品配方及其設計依據 

    (一)配方設計依據 

    1. 蛋白質組件適用于特定疾病或醫學狀況下需要補充蛋白質 的人群,蛋白質來源可選擇蛋白質水解物、肽類或優質的整蛋白。 


    2. 蛋白質組件申請注冊時應提供原料及產品的氨基酸評分、 原料的蛋白質消化率及利用率、原料組成及用量的設計依據、產 品在目標人群中的應用、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及用量、產品蛋白質 含量設計依據等相關材料。同時對除蛋白質以外的其他成分進行 說明,并對可能存在的影響進行評估。 


    3. 產品中蛋白質來源全部為乳清蛋白粉、大豆分離蛋白等優 質蛋白,且含量高于 80%的,僅需提供食品添加劑和(或)其他 輔料的使用及用量的設計依據,可不提交上述原料及產品的氨基 酸評分等材料。 

    其他 同一申請人申請注冊多個蛋白質組件的,應在蛋白原料來源(如乳蛋白或大豆蛋白)、整蛋白或水解蛋白、產品形態等方面 具有差異性,并提供相應的材料。


    二、生產工藝設計材料 

    申請注冊的蛋白質組件為粉狀干法工藝生產,且同一生產線 已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批準注冊的,申請注冊時僅需提交關 于工藝設計、形態選擇、工藝過程等情況的一致性說明,可不提 交生產工藝設計依據、文獻資料等。 


    三、穩定性試驗研究材料 

    申請蛋白質組件注冊時,僅需提交穩定性研究的開展時間及 相關情況的說明,可不提交研究報告。但申請人應參照《特殊醫 學用途配方食品穩定性研究要求(試行)(2017 修訂版)》要求 組織開展穩定性研究,并保留記錄備查。 


    四、研發能力和生產能力 

    已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批準注冊的同一申請人、同一生 產線的,申請蛋白質組件注冊時僅需提交關于研發機構、生產場 所主要設施設備、生產質量管理體系等情況的一致性說明,可不 提交研發能力和生產能力材料的原始文件及證明材料。 


    五、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產品名稱】產品名稱應為“商品名+特殊醫學用途蛋白質組 件配方食品(粉、液)”。 

    【配方特點/營養學特征】應標注蛋白質來源及組成。 

    【警示說明和注意事項】應標示產品即食狀態或其他適當狀態下的滲透壓。 其他標識項目,應在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中按照《特殊醫 學用途配方食品標簽、說明書樣稿要求(試行)》《特殊醫學用 途配方食品標識指南》要求規范表述。


    六、生產現場核查 

    根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 定,對符合本指南技術要求的蛋白質組件注冊申請,除以下情形 外,一般不再進行生產現場核查和抽樣檢驗: 

    (一)申請人首次申請注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二)生產線首次用于申請注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三)其他需要進行生產現場核查和抽樣檢驗的情況,包括 既往注冊申請存在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相關舉報問 題或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進行核查的、技術審評過程中認為需要 進行現場確認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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