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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器械備案的經營場所和倉庫地址能使用民宅嗎?
發布于 2019-07-24 閱讀(3662)
問:二類器械備案的經營場所和倉庫地址能使用民宅嗎?
答:不可以。根據《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2014年第58號)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具有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庫房,經營場所和庫房的面積應當滿足經營要求。經營場所和庫房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內、軍事管理區(不含可租賃區)以及其他不適合經營的場所。經營場所應當整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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