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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核技術利用單位行政檢查工作指引
發布于 2023-04-01 閱讀(1100)
一、抽查事項
對核技術利用單位行政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一)檢查內容
核技術利用單位法律法規標準執行情況,輻射安全與防護設施運行管理情況,規章制度制定及落實情況,廢舊放射源及放射性廢物處置情況,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系統信息完整情況,輻射事件和事故應急響應和處理情況,放射源在線監控情況,核安全文化教育情況等。
(二)檢查方法
1.準備階段。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范圍,確定檢查單位及人員,并做好相關的檢查準備工作。
2.現場監督檢查。根據檢查要點,組織現場監督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并上傳系統。
3.匯總與報告?,F場監督檢查完成后,匯總有關的檢查數據,編制檢查報告。
核技術利用單位檢查主要包括資料核查和現場檢查。
(三)資料核查要點
1.輻射安全許可證情況
(1)核技術利用單位應持有效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所從事的活動須與許可的種類和范圍一致。
(2)新(改、擴)建核技術利用項目應及時開展環評和執行“三同時”制度。
(3)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工作場所以及單位法人與地址等變更后應在《輻射安全許可證》上及時變更。
2.輻射機構和人員
(1)核技術利用單位應建立輻射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落實了部門和人員全面負責輻射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2)輻射工作人員(包括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參加與其從事輻射工作相適應的輻射安全與防護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嚴禁無證或無合格成績人員從事輻射工作活動,并建立輻射工作人員培訓檔案。
(3)核技術利用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關于個人劑量監測的規定,對輻射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并建立個人劑量檔案。
3.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臺賬
(1)應建立動態的臺帳,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應做到帳物相符,并及時更新,實際臺賬與系統臺賬一致。
臺賬的內容應該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名稱、初始活度、放射源編碼,購買時間,收貯時間;射線裝置型號、管電壓、管電流,購買時間,報廢時間;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使用或保管的部門、責任人員、目前的狀況(使用、檢修、閑置、暫存、收貯或銷售);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轉讓單位信息及《輻射安全許可證》持證情況、有效日期等內容。
(2)放射性同位素的轉讓(購買)、銷售、收貯以及跨省轉移等活動,辦理備案手續。
(3)野外(室外)跨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Ⅱ類以上射線裝置的活動,辦理備案手續。
4.輻射管理制度和檔案資料
核技術利用單位應根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規章制度,并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分類歸檔放置。
(1)檔案分類
輻射安全檔案資料可分以下幾類:規章制度文件、環評手續資料、輻射安全許可證資料、放射源和射線裝置臺賬、監測和檢查記錄、輻射應急資料、野外探傷作業一事一檔、廢物處置記錄。
(2)需建立的主要規章制度
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文件
輻射安全管理規定(綜合性文件)
輻射安全和防護設施維護維修制度
輻射工作設備操作規程(須上墻)
輻射工作場所安全管理要求(須上墻)
輻射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須上墻)
放射源與射線裝置臺賬管理制度
輻射工作場所和環境輻射水平監測方案
監測儀表使用與校驗管理制度
輻射工作人員培訓制度(或培訓計劃)
輻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管理制度
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須上墻)
5.輻射系統管理維護
(1)核技術利用單位必須在“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中實施申報登記。申領、延續、變更許可證,新增或注銷放射源和射線裝置以及單位信息變更、個人劑量、年度評估報告等信息均應及時在系統中申報,并做好信息維護,確保信息完整、準確。
(2)核技術利用單位使用移動放射源,做好高風險放射源在線監控系統應用。
(3)核技術利用單位使用固定放射源,做好放射源在線視頻監控。
6.年度評估
核技術利用單位應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發證機關提交上年度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并上傳系統。
(四)現場檢查內容
1.輻射安全與防護措施
(1)通過查閱年度監測報告和核技術利用單位自行監測結果,核實輻射工作場所輻射屏蔽防護措施的有效性。
(2)輻射工作場所應設置醒目的電離輻射警示標志,出入口應具有工作狀態顯示、聲音、光電等警示措施。
(3)輻射工作場所應合理分區,并設置相應適時有效的安全聯鎖、視頻監控和報警裝置。
2.“三廢”處理
(1)核技術利用單位應對其在輻射作業活動中產生的放射性廢氣實施相應處理后達標排放。
(2)輻射工作產生的含短壽命放射性核素的廢水,應采取衰變池或衰變桶等方式存放。放射性廢水須經有資質單位監測,確認達標后方可排放。放射性廢水衰變及排放設施應設置相應的放射性警示標識。
(3)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場所(設施)應具備“六防”(防火、防水、防盜、防丟失、防破壞、防射線泄露)措施。短壽命半衰期醫用放射性廢物在專用貯存容器內分類貯存并有放射性標識和放射性核素名稱、批號、物理形態、出廠活度及存放日期等相關信息。
(4)妥善處置放射性廢物。對廢棄不用三個月以上的放射源,應按有關規定退回原生產廠家或送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貯存。短半衰期醫用放射性廢物存放衰變經監測合格后作為醫療廢物處置。
(5)廢顯(定)影液(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防滲漏、防雨水和防傾倒等措施,存放容器上應有危廢標識和危廢類別、存放時間、責任人及處置單位等相關信息。危險廢物應送交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置并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6)射線裝置在報廢前,應采取去功能化的措施(如拆除電源或拆除加高壓零部件),確保裝置無法再次通電使用。
3.監測設備和防護用品
核技術利用單位應配備與其從事活動相適應的輻射劑量監測儀、個人劑量儀、個人劑量報警儀以及防護用品(如鉛衣、鉛帽和鉛眼鏡、移動鉛屏風等)。
核技術利用單位自行配備的輻射監測儀器應每年進行比對或刻度。
4.放射性監測
(1)日常自行監測
核技術利用單位按照環評文件要求制定監測方案,開展輻射工作場所和環境的輻射水平監測,并記錄備查。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定期開展場所的日常輻射監測。
(2)委托監測
每年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輻射作業場所及周圍環境至少進行1次輻射監測。該輻射監測報告應作為《安全和防護狀況年度評估報告》的重要組成內容一并提交給發證機關。
5.輻射事故應急管理
(1)輻射單位應針對可能發生的輻射事故風險,制定相應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及時予以修訂。
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應急組織結構,應急職責分工,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最大可信事故場景,應急報告,應急措施和步驟,應急聯絡電話),應急保障措施,應急演練計劃。
(2)輻射事故應急應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體系,定期組織演練。
(3)核技術利用單位應做好與從事活動相匹配的輻射事故應急物資(裝備)的準備,如使用放射源應急處理工具(如長柄夾具等)、放射源應急屏蔽材料或容器、滅火器材等。
(五)輻射工作場所監督檢查要點
對相關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工作場所的監督檢查,除滿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內容外,在檢查中還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野外(室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活動
(1)使用放射源從事γ射線野外(室外)探傷的核技術利用單位必須安裝高風險放射源在線監控設備并將定位信息及時上傳系統,確保正確安裝使用定位裝置,確保定位裝置與放射源編碼一致,確保放射源出入庫臺賬與定位信息相符。
(2)市生態環境部門對野外(室外)跨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Ⅱ類以上射線裝置作業活動實施備案管理,審查核技術利用單位在開展現場作業前提交的使用計劃和作業方案,并通知項目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部門。
(3)核技術利用單位首次開展作業活動時,生態環境部門應對核技術單位許可資質、人員培訓、兩區劃分及警戒措施、監測記錄、安保措施、輻射事故應急等內容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填寫《檢查表》,提出檢查意見。
(4)核技術利用單位在作業期間做好公眾溝通工作,妥善處理群眾投訴,維護當地社會穩定;在活動結束后應向轉入地市環生態環境部門提交輻射安全評估報告。
(5)對轄區內從事γ、X射線野外(室外)探傷的核技術利用單位,重點檢查內容:
放射源與射線裝置臺賬。
已完成和正在完成野外作業項目清單。
野外作業的一事一檔,包括跨區備案資料,生態環境部門現場檢查記錄、輻射監測報告及現場作業輻射安全措施的影像資料等。
個人劑量檢測報告。
人員培訓情況。
2.使用γ射線裝置開展室內探傷作業場所
(1)操作臺控制:防止非工作人員操作的鎖定開關、源位置顯示,緊急回源裝置,停機后源不能返回“貯存”位的報警,對曝光室有電視監控裝置。
(2)曝光室應有迷道(鉛房除外)。曝光室內有固定式輻射監測儀。劑量率水平要顯示在控制室內。
(3)曝光室門要與出源聯鎖(門-機聯鎖),與固定式輻射劑量監測儀聯鎖(門-劑量聯鎖),與工作狀態顯示聯鎖(門-燈聯鎖)。
(4)配置便攜式輻射監測儀,應具有報警功能,應與防護門鑰匙、探傷裝置的安全鑰匙串接在一起。
(5)曝光室內墻、控制臺應設有緊急停止開關并有中文標識,停電或意外中斷照射時應有自動回源裝置。曝光室迷道出口處門內應設置緊急開門按鈕并有中文標識。
(6)探傷室工作人員入口門外和被探傷物件出入口門外應設置固定的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狀態指示燈箱。探傷作業時,應由聲音警示,燈箱應醒目顯示“禁止入內”。
(7)探傷作業時,至少有兩名操作人員同時在場,每個操作人員應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和個人劑量報警儀。
(8)探傷室的各項安全措施必須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
(9)對場所定期開展自我監測,并做好記錄。
(10)貯存放射源場所的安保措施。
(11)廢顯(定)影液、廢膠片應根據危險廢物管理要求妥善貯存和處置。
3.醫用使用Ⅰ類放射源(參照Ⅰ類)場所
(1)操作臺控制:防止非工作人員操作的鎖定開關、停機后源不能返回“貯存”位的報警,對治療室視頻監控和對講裝置,有放射源的位置顯示。
(2)治療室應有迷道,治療室內有固定式輻射監測儀。治療室門要與出源聯鎖(門-機聯鎖),與固定式輻射劑量監測儀聯鎖(門-劑量聯鎖),與工作狀態顯示聯鎖(門-燈聯鎖)。
(3)治療室內墻、治療床以及控制臺應設有緊急停止開關并有中文標識,停電或意外中斷照射時應有自動回源裝置。治療室迷道出口處門內應設置緊急開門按鈕并有中文標識。
(4)治療室內通風設施良好。
(5)治療室的各項安全措施必須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
(6)對場所定期開展輻射監測,并做好記錄。
(7)轉讓含Ⅰ類放射源的二手放射診療設備,轉入單位應提供設備原生產廠家出具的該二手設備當前狀態的證明文件,包括:輻射防護安全達標、安全聯鎖齊全有效、設備可達到原出廠時的指標要求。
4.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醫學應用場所
(1)對于單獨的非密封放射性藥品生產、使用工作場所,應有相對獨立、明確的監督區和控制區的劃分和標識;工藝流程連續完整;有相對獨立的輻射防護措施。
(2)具備負壓和過濾的工作箱或通風柜(乙級以上場所)。
(3)應有非密封放射性藥品生產、購入、使用、保管登記記錄。使用的核素種類和最大使用量應與輻射安全許可證副本內容一致。
(4)接收放射性核素診療的患者在留置觀察和治療期間,應有專門病房、獨立場所或屏蔽區域,直至患者體內的放射性活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配有病人專用衛生間。
(5)對場所按規定開展輻射監測,并作好記錄。
(6)應建有放射性廢物暫存間,有放射性“三廢”處理設施并正常運行。
(7)放射性廢物在專用貯存容器內分類貯存,容器必須標有放射性標識和詳細情況的標簽:放射性核素名稱、物理形態、存放日期等。放置十個半衰期經監測滿足要求后,作為一般醫療廢物處置,并有處置監測記錄。
(8)放射性廢液應有衰變池或專門容器貯存,放置十個半衰期后經監測滿足要求后,作為醫療廢水進行統一處理,并有監測報告。
5.固定式放射源使用場所
(1)放射源編碼應與源一一對應。
(2)場所和源容器均應有電離輻射警示標志。
(3)放射源具有固定可靠的安裝方式和防盜裝置。
(4)含源設備具有屏蔽防護措施,還應實行場所分區管理。
(5)輻射工作人員佩戴有個人劑量計和個人劑量報警儀。
(6)有定期的巡檢和日常自我監測,并有檢查和監測記錄。
(7)具有檢修期間對放射源的安全保管制度及措施。
(8)有視頻監控并正常工作。
三、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過)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對核設施、鈾(釷)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對本行政區域內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對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和部位進行檢查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規定,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2005年9月國務院令第449號,2019年3月修訂)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和阻礙。
(三)《山東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2014年1月通過)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公安、衛生等部門和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輻射安全防護和輻射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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