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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項名稱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申辦、變更、延續、補發及注銷
二、申請條件
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企業
三、設定依據
1、《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2、《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3、《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4、《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
5、《連云港市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和備案實施細則》。
四、辦理材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需校驗原件);
3、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質量管理員、醫學技術人員、驗配人員等)的身份證、學歷證明(和/或職稱證明)、個人簡歷表、勞動合同或聘書的復印件(需校驗原件);
4、組織機構(人員花名冊、組織機構圖)與部門設置說明(各部門的職能職責);
5、經營范圍、經營方式說明;
6、經營場所、庫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圖、平面圖(標明面積尺寸和設置設備的名稱、位置)、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協議(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需校驗原件);
7、經營設施、設備目錄;
8、經營質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記錄等文件目錄;
9、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基本情況介紹和功能說明;
10、經辦人授權證明;
11、材料真實性保證聲明;
五、辦理流程
(一)《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申辦
1、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①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申請表;
②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四、辦理資料”目錄中第1-10項
2、材料受理(下同)
受理部門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①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
②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③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④申請材料齊全,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符合法定形式,即為正式受理,發給《受理通知書》。
現場審查(下同)
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按有關事權安排組織現場審查。
公示(下同)
現場審查合格的申辦單位將在食品藥品監管局門戶網站公示5天,根據公示結果作出是否發給《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決定。現場驗收不符合條件或公示有異議經查證確實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行政許可,將書面通知送達申辦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審批發證
受理部門從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變更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事項的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許可事項變更包括經營場所、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庫房地址的變更。登記事項變更是指上述事項以外其他事項的變更。
1、許可事項變更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①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②《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正本原件;
③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四、辦理資料”目錄中相關項;
2、材料受理(同上)
3、現場審查(同上)
4、公示(同上)
5、審批發證
受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變更的決定。
(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延續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延續申請。自2015年6月1日起,企業凡是未在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延續申請的,不受理其延續申請,企業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許可。
1、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①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延續申請表;
②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四、辦理資料”目錄中相關項;
2、材料受理(同上)
3、現場審查(同上)
4、公示(同上)
5、審批發證
受理部門從受理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延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決定。
(四)《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補發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遺失《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應立即向發證機關報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在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滿一個月后,申請人向受理部門提出補證申請,并提交補證申請資料
1、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①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補發申請表;
②市級以上媒體遺失聲明證明資料原件;
③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四、辦理資料”目錄中相關項;
2、材料受理(同上)
3、審批發證
審批部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補證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按原核準的許可事項予以補發《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不準予補證的,書面通知申辦人,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五)《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注銷
1、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①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注銷申請表;
②《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正本原件;
③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四、辦理資料”目錄中相關項;
2、材料受理(同上)
3、公示注銷(同上)
六、材料要求
1、備案材料應完整、清晰,使用A4紙打印裝訂并附有封面和目錄。(網上不見面審批的,從相關網絡端口上傳材料)。
2、備案材料正式提交時,企業需登錄江蘇省醫療器械信息采集系統(http://218.94.26.8/),并填報相關信息。
七、辦理地點
連云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處(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F區47、48、49號窗口)連云區、贛榆區、東海、灌云、灌南縣相關工作分別由所在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受理。
八、收費標準
本項目不收費;
九、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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