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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項名稱
藥品零售企業設立一鏈辦理
二、一鏈辦理包含事項
公司(企業)設立或個人獨資企業設立、藥品零售經營許可(籌建)、藥品零售經營許可(驗收)
提示:申請人可以選擇一鏈辦理事項是否包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驗收)。如選擇包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驗收),申請人一次性提交材料,食藥監管部門核發籌建批件后,即行啟動驗收程序。如經驗收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申請人具備條件后,另行提出零售經營許可(驗收)申請。
三、辦理依據
(一)《公司法》(1993年12月通過,2013年12月修正)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國務院令第156號,2014年2月修訂)第二條:“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準?!?/p>
(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1991年5月國務院批準,1991年7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號公布,2012年11月國務院令第628號修訂) 第三條:“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p>
(四)《個人獨資企業法》(1999年8月通過)第九條:“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3月修訂)第七條:“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nbsp;
(五)《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通過,2015年4月修正)第十四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p>
(六)《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60號,2002年8月4日;國務院令第666號,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十二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贽k人完成擬辦企業籌建后,應當向原審批機構申請驗收。原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p>
四、辦理條件
(一)《公司法》(1993年12月通過,2013年12月修正)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有公司住所。
《個人獨資企業法》(1999年8月通過)第八條: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四)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二)《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6號,2004年2月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2017年11月17日修正)第五條: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并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情形的;
(四)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藥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藥品的能力,并能保證24小時供應。藥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藥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國家對經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預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表單及申請材料
藥品零售企業設立一鏈辦理申請表
企業名稱 | 企業性質 | 公司□個人獨資企業□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名稱預先核準文號/注冊號/社會信用代碼 | |||||||||||
住所地(注冊地址) | 郵編 | ||||||||||
經營地址 | 郵編 | ||||||||||
公司登記填寫 |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董事長□執行董事 □經理□ | |||||||||
注冊資本 | 萬元 | 公司類型 | |||||||||
設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寫 | □發起設立 □募集設立 | ||||||||||
經營范圍 | |||||||||||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填寫 | |||||||||||
投資人 | 備用名稱 | ||||||||||
出資額 | 從業人數 | ||||||||||
出資方式 | 1.以個人財產出資 □ 2.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 出資人的家庭成員簽名: | ||||||||||
經營范圍 | |||||||||||
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籌建□驗收□申請 | |||||||||||
倉庫地址 | 從業人數 | ||||||||||
經營方式 | 零售(連鎖)企業門店□ 單體藥店□ | ||||||||||
擬經營藥品 類別和范圍 | 處方藥、非處方藥□ | 中藥飲片□ 中成藥□ 化學藥制劑□ 抗生素制劑□ 生化藥品□ 生物制品(除疫苗)□ | |||||||||
法定代表人 | 職稱/資格 | 學歷 | 專業 | ||||||||
企業負責人 | 職稱/資格 | 學歷 | 專業 | ||||||||
質量負責人 | 職稱/資格 | 學歷 | 專業 | ||||||||
質量管理員 | 職稱/資格 | 學歷 | 專業 | ||||||||
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 | 職稱/資格 | 學歷 | 專業 | ||||||||
審方藥師一 | 職稱/資格 | 學歷 | 專業 | ||||||||
審方藥師二 | 職稱/資格 | 學歷 | 專業 | ||||||||
其他藥學技術人員 (如表格不夠可加附頁) | 職稱/資格 | 學歷 | 專業 | ||||||||
職稱/資格 | 學歷 | 專業 | |||||||||
職稱/資格 | 學歷 | 專業 | |||||||||
職稱/資格 | 學歷 | 專業 | |||||||||
職稱/資格 | 學歷 | 專業 | |||||||||
擬經營藥品 類別和范圍 | 處方藥、非處方藥□ | 中藥飲片□ 中成藥□ 化學藥制劑□ 抗生素制劑□ 生化藥品□ 生物制品(除疫苗)□ | |||||||||
營業場所 總面積(㎡) | 計算機 | 冰箱 | 空調 | 溫濕度計 | 中藥斗廚 | 其他 | |||||
倉庫總面積(㎡) | 常溫庫(㎡) | 陰涼庫(㎡) | 冷庫(㎡) | 倉庫設施設備及數量 | |||||||
承諾事項 | 1.所有申報材料真實有效。
2.是□否□選擇一鏈辦理事項包括藥品零售許可驗收事項。
申請人已知悉:申請人可以選擇一鏈辦理事項是否包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驗收)。如選擇包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驗收),申請人一次性提交材料,食藥監管部門核發籌建批件后,即行啟動驗收程序。如經驗收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申請人具備條件后,另行提出零售經營許可(驗收)申請。
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投資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申報材料(由當地工商、食藥部門分別核對列明) | |||||||||||
部門 | 材料名稱 | 性質及數量 | |||||||||
通用材料 |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 復印件1份 | |||||||||
住所使用證明 | 復印件1份 | ||||||||||
工商部門專用材料 | 公司登記申請書/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申請書有關附表 | 原件1份 | |||||||||
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身份證 | 復印件1份 | ||||||||||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 復印件1份,僅公司提供 | ||||||||||
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 復印件1份,僅公司提供 | ||||||||||
公司章程 | 復印件1份,僅公司提供 | ||||||||||
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 復印件1份,僅公司提供 | ||||||||||
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 復印件1份,僅公司提供 | ||||||||||
食藥部門專用材料 | 申請籌建所需材料 | 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身份證、學歷、執業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明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 復印件1份 | ||||||||
擬設營業場所、倉庫位置圖、平面布局圖及周邊衛生環境情況報告 | 原件1份 | ||||||||||
營業場所、倉庫不動產登記證或租賃合同 | 復印件1份 | ||||||||||
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情形的說明文件 | 原件1份 | ||||||||||
申請驗收所需材料 | 企業組織機構職能框圖 | 原件1份 | |||||||||
企業人員情況表 | 原件1份 | ||||||||||
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 原件1份 |
六、辦理流程
(一)企業到所在地縣區政務服務中心現場提交申請材料,同時登錄山東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
(二)政務服務中心將部門所需材料分送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后臺分類辦理,縣級工商部門、市級食藥部門開展并聯審批??h級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食藥部門進行籌建核查,符合要求的核發籌建批件。
(三)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和籌建批件(當地政務服務中心領取,籌建批件可以網上接收)。
(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營業執照信息,組織驗收現場核查,作出許可決定。企業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當地市/縣級政務服務中心領取)。
七、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籌建30工作日,驗收15個工作日
承諾事項:籌建5個工作日,驗收8.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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