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電話:

您可掃描下面二維碼加微信咨詢
或撥打電話:
- 商品詳情
- 常見問題
受理條件
1. 具有與消毒產品生產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加工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2. 具有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3. 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4. 生產經營的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5. 具有合法的生產經營場地;6. 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衛生條件和衛生要求。
設定依據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通過 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條 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 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應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 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和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拘姓ㄒ帯俊秶鴦赵簩Υ_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00項: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衛生許可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部門規章】《消毒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8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等7件部門規章的決定)第二十條:消毒劑、消毒器械、衛生用品生產企業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還應取得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消毒產品的生產; 【規范性文件】《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分級審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內政發〔2014〕58號)附件2: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本級行政許可項目下放目錄第36項: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由盟市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實施。
申請材料
1、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生產場地使用證明
3、生產場所廠區平面圖
4、生產車間布局平面圖
5、生產工藝流程圖
6、生產設備清單
7、檢驗設備清單
8、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9、擬生產產品目錄
10、生產環境和生產用水檢測報告
興安盟代辦區域:烏蘭浩特市、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科爾沁右翼中旗、扎賚特旗、突泉縣


當您委托的業務完成后,您可以向服務顧問提出開具服務發票申請,我們將盡快給您出具相應的服務發票;第三方服務內容,由第三方為您出具相應的服務發票。


簽訂協議、材料準備、特約快遞、收取票據、專屬客服、商務對接、資質申報、完成辦理、提供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