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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依據《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定》(衛監督發(2009)110號)第二條 在國內從事消毒產品生產、分裝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本規定要求申領《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以下簡稱衛生許可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個生產場所一證,一個集團或公司擁有多個生產場所的,應分別申請衛生許可證。
廠房要求:
生產車間使用面積應不小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裝企業生產車間使用面積應不小于60平方米;生產車間凈高不低于2.5米。
申請材料
1、(四)大包裝產品若為須經過衛生部許可的消毒產品,還應提供該產品的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
2、生產環境和生產用水檢測報告
3、擬生產產品目錄
4、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5、生產和檢驗設備清單
6、生產工藝流程圖
7、生產場所廠區平面圖、生產車間布局平面圖
8、生產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9、《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10、(三)大包裝產品生產企業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11、 (二)大包裝產品生產企業與分裝生產企業的合同協議書
12、(一)大包裝產品生產企業保證其生產的半成品符合衛生質量標準的承諾書
13、消毒產品分裝生產企業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營口市代辦區域:站前區、西市區、鲅魚圈區、老邊區、蓋州市、大石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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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