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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根據2019年8月22日生態環境部令第7號《生態環境部關于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
申請材料:
1.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報告
2.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
3.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4.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回執
5.輻射安全責任書
6.輻射安全管理文件
7.學歷證明
8.輻射工作人員培訓合格證
9.規章制度
10.購買監測儀器證明
11.現有或擬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線裝置明細表
12.法定代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問題1: 大約多久辦好
回答1: 除去法定公示時間和材料修改時間,法定時限為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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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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